
在廣交會攤位上握手談定的那筆單,依大陸法律可能已經構成合約,這一點不是保障,而是麻煩所在。它定下了價格和數量,卻沒說清楚賣方到底是哪家公司、貨要跟哪個樣品一致、你付的「訂金」是什麼性質、將來有爭議去哪裡解決。錢匯出去之前,把這幾件事寫進一份簡短的書面合約,對方用登記的大陸公司名稱簽字蓋章,認可的樣品也要封存。
一般人的想法正好相反。展會是談價格、認識人的地方,「文件」等回去再補。結果回到公司,形式發票(PI)已經寄來,對方要求先付 30%,所謂的文件就是那張發票。
今年秋季是第 140 屆廣交會,在廣州分三期舉辦:10 月 15 日至 19 日、10 月 23 日至 27 日、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第三期是服裝、鞋、箱包、玩具等消費品。
在攤位上談好的條件,算不算合約?
攤位牆上的價目表不是要約。《民法典》第 473 條把寄送的價目表、商業宣傳列為要約邀請,你在展會上四處詢價,誰也不受約束。
情況變得很快。你發出寫明品名、數量、價格的採購單,供應商用電郵或微信回覆確認,合約就可能已經成立。能夠有形表現內容、可以隨時調取的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依第 469 條視為書面形式。不需要任何人簽一份標題叫「合同」的文件,雙方就可能都被綁住了。
我們的看法是,什麼時候受約束,應該由買家自己決定,而不是事後才發現。第 491 條可以用上:雙方以信件或數據電文往來,一方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了確認書合約才成立。展會後第一封跟進的電郵加一句:雙方簽署書面合約之前,任何訂單都不具約束力。這句話不花一分錢,能避免一串聊天紀錄在你沒察覺時變成合約。
攤位背後是哪家公司?
廣交會的參展商不少是貿易公司,大會的規則也允許貿易公司與它採購的生產企業聯營參展。常見的情形是:攤位由一家公司承租,業務名片上的英文名稱在哪裡都查不到登記,形式發票又是第三家公司開的,有時是一家香港公司。
合約要寫明一家你在大陸告得到的公司,寫它登記的中文全稱和 18 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個名稱還要和你付款的帳戶戶名一致。簽約前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一遍。怎麼看這份登記資料,可以參考供應商是工廠還是貿易公司;如果確實是貿易公司,讓合約約束到工廠這篇寫了要加哪些條款。
業務員有沒有權限,比買家以為的更不牢靠。員工在職權範圍內以公司名義做的事,對公司發生效力(第 170 條);看起來有代理權的人所做的行為,公司也可能要負責(第 172 條)。但這兩條規定只有在你日後能證明這個人替誰工作、看起來被授權做什麼的時候才幫得上忙。合約上蓋了公司公章,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一張名片解決不了。
桌上那個樣品
如果你下單是因為看中了樣品,法律給了你一個很有力的工具,大多數買家卻沒用上。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出賣人交付的貨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品質相同(第 635 條)。樣品本身有你不知道的隱蔽瑕疵,交付的貨物仍然要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第 636 條)。
封存是實打實的動作。拿兩件一樣的樣品,雙方在封箱膠帶上簽名、寫日期、拍照,各留一件。合約裡用標籤上的編號指明這個樣品。沒有這一步,品質爭議就變成你和工廠各說各話,爭的是展會上看到的到底是什麼,而樣品還在工廠手裡。
你付的「訂金」到底是什麼
形式發票上寫著「30% deposit」。在大陸的合約裡,這個詞可能指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款項。定金是有約束力的擔保: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沒收;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要雙倍返還(第 587 條)。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第 586 條)。預付款只是提前支付的部分價款,沒有沒收,也沒有雙倍返還。
跟一家幾天前才認識的供應商下第一張單,我們會把這筆錢寫成預付款,再在合約裡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金、解除權,以及限期退款的義務。雙倍返還聽起來很誘人,但只有在賣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適用;反過來,你自己計畫有變,同一條規則可能讓你整筆錢拿不回來。同時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的,對方違約時只能二選一(第 588 條)。
只付款到簽約公司自己名下的帳戶。核實方法見供應商通知更換收款帳戶。
合約裡要寫什麼
不需要長。針對這張單寫的兩三頁,比一份沒人看的二十頁範本有用。寫明雙方登記名稱和信用代碼。產品以封存樣品為準,附上規格書。數量、單價、幣別和貿易條件。付款階段,寫明收款帳戶。交貨日期,以及延誤怎麼處理。到貨後的檢驗期,讓你在倉庫發現的瑕疵仍然可以主張。如果你付了模具費,寫明模具歸誰,可以參考工廠開模之前要談好的事。如果你要交出自己的設計,寫進大陸法院會執行的保密與不得使用條款。最後是爭議解決條款:適用中國大陸法律,由大陸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中文文本優先。
最後這一點常讓人意外。只有英文、約定外國法院管轄的合約簽起來容易,真要對付一家資產都在廣東的公司就很難用上。工廠違約,執行是在工廠所在地進行的,合約就要在那裡管用。
我們不建議的做法
我們不建議在展會現場付款。要你在離開廣州前先轉一筆錢「鎖價」的情形並不少見,在你還不確定對方是哪家公司之前付出去的錢,最難追回。
我們不建議在攤位上交出圖紙、技術檔案或新設計,不管談得多投機。要展示就展示成品。檔案等實際接收的那家公司簽了 NNN 協議再寄;大陸 NNN 協議指南說明了為什麼一般的 NDA 做不到這一點。
我們也不建議把形式發票當成合約。那是供應商的文件,按供應商的方便起草,對樣品、瑕疵、模具和爭議解決通常一字不提。
攤位上那次握手仍然有價值,它在別家還在報價時先把價格定了下來。展會後的兩週,就是在這個價格外面補上一份合約的時候。
常見問題
- 和大陸供應商在微信或電郵裡談妥的訂單有法律約束力嗎? 可能有。大陸法律把可以調取的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經訊息確認的訂單可能已經成立合約。如果你只想受簽署文件約束,下單前用書面講清楚。
- 在廣交會認識的供應商要求先付 30% 訂金,該付嗎? 合約寫明簽約公司、封存樣品、交貨日期和退款條件之前不要付。除非清楚定金的沒收規則,否則寫成預付款,而且只付到簽約公司名下的帳戶。
- 交易出問題,廣交會能幫忙嗎? 廣交會設有受理知識產權投訴、調解參展商與採購商貿易糾紛的服務。調解要雙方都同意,供應商不肯和解的話,你需要一份能拿到大陸法院或仲裁機構去用的合約。
- 一定要有中文合約嗎? 只要將來可能在中國大陸執行,就需要。大陸法院或仲裁庭看的是中文文本,最好簽雙語合約並約定中文優先,簽之前弄清楚中文寫了什麼。
相關服務:NNN、採購與代工合約 ↗
在廣交會上認識了供應商?
我們查核攤位背後的公司,把你談好的條件寫成一份適用大陸法律的雙語合約。現貨採購合約美元 800 起;如果工廠要生產你自己的設計,工廠入門方案美元 2,800 起。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