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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應商追責:律師函、仲裁與訴訟

真正要問的不是誰有理,而是在哪裡能拿到一個執行得到供應商財產的結果。

供應商收了訂金卻不出貨,交付的貨驗不過;工廠扣著您的模具,或開始把您的設計賣給別的買家。這時候該問的是:在哪裡能取得一個執行得到對方財產的結果。對方不論是工廠、貿易公司,還是義烏、廣州的檔口和 1688 商家,處理路徑大致相同,差別在於先查清楚實際收款和出貨的是誰。我們在大陸法院和仲裁機構代理境外買家:以律所名義發出律師函、在起訴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以凍結工廠帳戶與資產、在工廠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仲裁,以及執行裁判結果。

我們會先看三樣東西:合約及其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您手上的證據,以及供應商的登記、財產與涉訴情況。合約若約定由外國法院管轄,我們會研判是否仍有機會在大陸提起訴訟。境外公司通常不必來大陸,只要在境外簽署授權委託書,辦理公證及附加證明書或認證即可。

不是每個糾紛都值得打官司。翻譯、公證認證、訴訟費和時間都是成本,小賣家和供應商之間的很多糾紛,金額撐不起一場完整的訴訟。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會直說,並改為評估發律師函、協商和解,或者先取回模具、換一家工廠。

供應商爭議初步評估

花錢打官司之前,先弄清楚這個案子能不能追到對方的錢。初步評估就是用書面回答這個問題。

固定收費美元 590 起,以供應商名稱完成利益衝突核查後書面確認。評估不包括寄發律師函、申請財產保全或代理訴訟與仲裁;評估顯示值得追究時,這些工作另行報價。申請爭議初步評估。

律師函採固定收費。訴訟與仲裁在審閱案件資料後,按階段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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