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給大陸供應商的款項,只有合約寫明是「定金」,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而且最多只能占合約價款的 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在這 20% 之內,供應商違約致使合約目的不能實現的,要雙倍返還;反過來,是您不履約的,這筆定金拿不回來(第五百八十七條)。超過 20% 的部分,以及寫成「訂金」「預付款」「advance」的款項,都只是貨款的一部分:合約解除時可以要求退還,並請求賠償能證明的損失,但不會雙倍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準備付款的話,先想清楚要哪一種,再把那個中文詞寫進合約和匯款附言。
這句話通常寫在形式發票(PI)最下面:「Payment: 30% T/T deposit, balance before shipment.」買家看到 deposit,多半以為出事時可以要回來。在大陸法律下,這個英文詞本身決定不了什麼。大陸法院看的是中文怎麼寫、金額多少,以及雙方約定訂單做不成時這筆錢怎麼處理。
定金、訂金還是預付款:一個字的差別
「定金」和「訂金」讀音完全一樣。前者是法律概念,後者是生活用語,指下單時先付的錢。只有定金適用「違約方沒收或雙倍返還」的規則。
定金是合約的擔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有同樣情形的,應當雙倍返還。第五百八十六條另外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其他名目都是預付貨款。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的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列得很清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一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法院不予支持。預付款在合約解除時應當退還,買方可以另外請求賠償能證明的損失,但沒有人能拿到雙倍。
英文的 deposit 同樣說明不了問題。只有英文的合約或形式發票寫著 deposit,大陸法官無從判斷雙方指的是哪一種。中文版寫「定金」的,就是定金;寫「訂金」「預付款」,或者根本沒有中文版、也沒有約定雙倍返還的,法院多半會當作預付款處理。為什麼最後常由中文文本說了算,見我們關於中英文合約以哪個版本為準的文章。
供應商不交貨時,30% 訂金會怎樣
假設一筆 5 萬美元的訂單,先付 30%,也就是 15,000 美元。供應商延誤交期兩個月後不再回覆,您解除合約。
如果合約把 15,000 美元全部寫成定金,只有 1 萬美元(貨款的 20%)算是定金。供應商要雙倍返還這部分,也就是 2 萬美元,另外 5,000 美元作為預付貨款退還。您不用證明任何損失,就能拿回 25,000 美元。
如果合約寫的是訂金、預付款,或者只寫了 deposit 而沒有其他約定,您能拿回 15,000 美元,加上能證明的損失,例如改向其他供應商採購多付的差價、為了不斷貨改走空運多付的運費。合約有逾期交貨違約金的,也可以改用違約金條款。
這些救濟不能疊加。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守約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還有兩個限制:雙方都有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張定金罰則;供應商已經交付一部分、您也接受了的,只能按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適用定金罰則,除非缺的那部分讓整份合約失去意義。
定金輸在買方手上:佛山一宗二手提升架買賣
定金規則對買賣雙方是一樣的。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個案例,買方正好站在輸的一邊,而 20% 上限替他救回了一部分錢。
2011 年 9 月,一名買方向佛山一家設備公司購買二手提升架,價款人民幣 121,500 元,支付定金 3 萬元,約定 10 月 15 日左右交貨,「貨到工地即結清」。合約沒有寫明工地在哪裡。買方既沒有告知地點,也沒有去提貨,兩年後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6 萬元並支付利息。
法院認定違約的是買方((2013)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 429 號,2013 年 10 月 24 日判決)。交貨地點約定不明,依法應在賣方所在地交付;買方知道賣方的經營場所,也去看過貨,卻一直沒有安排提貨。雙倍返還的請求被駁回。
法院接著適用 20% 上限:定金最多 24,300 元,多付的 5,700 元屬於預付貨款,合約解除後賣方應當退還。二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並判決賣方的唯一股東對這 5,700 元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他證明不了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2013)佛中法民二終字第 1122 號,2014 年 1 月)。
這個案子依據的是舊《擔保法》和《合同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保留了同樣的 20% 上限,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現在規定在修訂後《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站在買方的角度看,它說明三件事:定金是雙向的風險,不是退款保證;自己該做的事沒有落在紙上的一方,這裡是指定交貨地點,即使貨從來沒動過,也可能失去定金;超過 20% 的部分,會作為貨款退回來。
30% 匯出去之前,先講好這五件事
付款前先決定要定金還是預付款。最擔心的是供應商收了錢不交貨,而您確定訂單一定會做,定金給您實實在在的籌碼,供應商違約要賠雙倍。打樣可能不過、電商平台上架可能卡住,訂單有相當機會要減量或改款的,用預付款比較安全,否則失去定金的會是您。
把中文詞和後果都寫進去。只寫英文不夠。中文版應當把定金部分寫成「定金」、其餘寫成「預付款」,並寫明合約解除時各自怎麼處理。只寫 deposit 的條款,等於把結論交給讀第六十七條的法官。
定金不超過 20%,其餘分開寫。先付 30% 的,把其中 20% 寫成定金、10% 寫成預付款,並給預付款單獨約定退款期限。把 30% 全部寫成定金沒有意義,超出部分本來就按貨款處理。
自己該做的事寫在紙上。佛山那位買方輸,是因為合約沒寫交貨地點,他自己也一直沒有補上。交貨條件、驗貨日期、通知地址都寫進合約;供應商逾期時,先發書面通知,再解除合約。
付款給簽約的那家公司,並寫明款項性質。匯款附言寫上合約編號,以及「定金」或「預付款」。付到另一家公司或個人帳戶,簡單的退款請求就會變成誰收了錢的爭議,見大陸供應商突然通知更換收款帳戶。供應商如果是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記下來: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股東證明不了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可以要求寫進合約的條款
- 定金部分:「預付款項中,USD【金額】(不超過合約總價的 20%)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定金,交貨時抵作價款。」
- 預付款部分:「其餘 USD【金額】為預付貨款。本合約非因買方違約而解除的,賣方應於解除之日起【10】日內退還。」
- 逾期交貨:「賣方逾約定交貨日【15】日仍未交貨的,買方可書面通知解除本合約,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預付貨款。」
- 匯款附言:「合約編號【編號】:定金 USD【金額】;預付款 USD【金額】。」
資料來源
-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買方訴佛山市南海某建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及其股東買賣合同糾紛案,(2013)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 429 號(2013 年 10 月 24 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民二終字第 1122 號(2014 年 1 月);2015 年 5 月 18 日作為典型案例發布,fayuan.nanhai.gov.cn/cms/html/3337/2015/20150518093455290757108/20150518093455290757108_1.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五百八十七條、第五百八十八條(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條文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gongbao.court.gov.cn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 號,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2023 年 12 月 5 日施行),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訂,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三條
- 判決摘譯為本人所作,非官方譯本。
常見問題
- 先付 30% 給大陸供應商正常嗎? 正常,先付 30%、出貨前付 70% 是常見條件。要緊的不是比例,而是合約怎麼定性這筆錢、訂單做不成時怎麼處理。
- 我取消訂單,訂金能退嗎? 如果是定金,而供應商沒有違約,通常拿不回來。如果是預付款或訂金,可以要求退還,但供應商可以扣除它能證明的損失,例如為您的訂單買的原料。
- 合約只有英文,寫的是 deposit,算定金嗎? 大陸法院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這筆錢適用沒收或雙倍返還。沒有的話,依 2023 年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多半會被當作預付款。
- 能同時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違約金嗎? 不能。第五百八十八條要求兩者擇一;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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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