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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陸工廠買 ODM 產品:設計歸誰?買家能不能拿到獨家?

你從型錄挑了一款,要求換個顏色、改個把手,再印上自己的商標。依大陸法律,設計多半還是工廠的,下一個買家來買同一款,你也攔不住。

2026 年 10 月 9 日|閱讀時間:約 4 分鐘|作者:HAN FENG

從大陸工廠自己的型錄裡挑的產品,設計幾乎一定屬於工廠,工廠也可以把同一款賣給任何人。你付了改款費用,這件事本身也不會改變結果。依大陸《專利法》和《著作權法》,受他人委託完成的設計,除非有書面約定,歸完成設計的一方所有。你想擁有改款後的設計,就需要書面轉讓;如果這個設計已經或將會在大陸申請專利,轉讓還必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

賣家通常是透過兩種方式發現這件事。上架幾個月後,亞馬遜上出現一模一樣的競品,工廠說它從沒承諾過獨家,這話沒錯。或者賣家換了一家更便宜的工廠,結果收到律師函,說這款產品受第一家工廠的大陸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法律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專利法》(2020 年 10 月 17 日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 2 條(外觀設計,含局部外觀設計)、第 8 條(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第 10 條(專利權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第 23 條(外觀設計的新穎性)、第 42 條(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 15 年);《著作權法》(2020 年 11 月 11 日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 19 條(委託作品)。

ODM 還是 OEM,名稱沒有文件重要

貿易上的習慣說法,OEM 一般指工廠依你的圖紙生產你的設計,ODM 指你買工廠的設計,可能改款、貼你的品牌。這些名稱描述的是商業安排,決定不了權利歸屬。決定歸屬的,是誰完成了設計,以及書面上怎麼約定。

真正的型錄產品,設計在你出現之前就由工廠完成了,你下採購單付的錢不會把它轉給你。至於你委託的設計,《專利法》規定,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設計的一方。《著作權法》對圖紙、效果圖這類委託作品也採相同的預設規則。大多數 ODM 合作裡,畫圖的是工廠的工程師,沒有相反的約定,成果就是工廠的。

你付錢改的部分呢?

買家最常在這裡吃驚。你提出換個造型、寄了草圖、付了開發費,工廠做出 CAD 檔。依預設規則,完成設計工作的是工廠,改款後設計的權利在工廠。你的草圖或許能讓你主張有貢獻,但事後才主張共同完成,立場很弱。

開發開始之前就寫下來。協議應寫明:為你完成的所有設計、圖紙、CAD 檔和樣品,包括對工廠既有產品的改款,自完成時起歸你所有;工廠將相關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你;工廠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就這些設計申請專利;工廠應配合簽署辦理轉讓登記所需的文件。

工廠既有的設計,能拿到獨家嗎?

可以要求,但要清楚自己買到的是什麼。獨家條款是工廠在合約上的承諾,在一定期間、一定市場或通路內不把產品賣給別人。它約束的是工廠,攔不住另一家抄你產品的工廠,也不給你任何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工廠通常會同意以最低訂購量換取獨家。我們的看法是,對圍繞單一產品經營品牌的賣家來說,這往往是合理的交換,前提是條款寫得具體:哪些型號、哪個地區或平台、多長時間、維持獨家要多少最低數量、工廠違約怎麼辦。只寫一句「獨家供貨」而沒有這些細節,很難執行。

如果這個設計對你的生意真的重要,更穩的做法是直接買斷設計,受讓工廠現有的大陸外觀設計專利或申請,並辦理轉讓登記。大陸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是自申請日起 15 年,工廠手上的專利很可能比你的產品線活得還久。

大陸外觀設計專利的時間陷阱

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要求新穎性。已經公開過的設計,例如上過商品頁面、參加過展會或印在工廠型錄上,之後原則上任何人都很難有效取得專利,只有很窄的寬限期例外。這一點對雙方都適用。打算在大陸保護新設計的,要在產品展示或上架之前申請。反過來,工廠如果拿已經公開銷售的設計去申請外觀專利,這個專利可能可以被宣告無效。

2021 年 6 月起,大陸也保護局部外觀設計,也就是產品上有特色的某個部分,例如把手或蓋子。整體造型很普通、只有某個部件有辨識度的產品,可以考慮這條路。

我們不建議的做法

我們不建議拿「我們一起設計的」這類電郵當作權屬證明。不建議在沒有書面轉讓成果的情況下支付開發費。也不建議以為大陸有沒有外觀專利,就能回答你在銷售市場的問題。美國或歐洲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另一套法律下的另一項權利。我們只就大陸這一端出具意見,涉及其他國家外觀設計專利的部分,與當地律師合作處理。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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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品牌建立在工廠的設計上嗎?

我們起草開發與權利轉讓條款,查核工廠在大陸的專利申請,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讓你賣的設計在大陸法律上歸你。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

韓風律師

中國大陸執業律師|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執業證號 13101201310936574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9 日 · 關於韓風律師 · Linke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