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在中國大陸被他人申請或註冊,並不代表無計可施。但該走哪一條路,取決於搶註商標目前處在哪個階段、註冊了多久,以及您手上有哪些自己使用在先、對方惡意搶註的證據。中國採取申請在先原則:境外註冊或在其他市場多年的銷售,本身並不會在中國產生商標權。
本文寫給境外品牌方,包括品牌被前經銷商、代工廠、代理人或職業囤標人搶註的情形,說明四條法律路徑、各自需要的證據,以及什麼時候談判買回反而是更合理的商業決定。
一、先查清搶註商標處在哪個階段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以英文、中文、拼音及圖形分別檢索,記下申請人、申請日與註冊日、指定商品或服務,以及同一申請人名下還有多少其他商標。最後這一點,往往就是證明惡意最有力的證據。
提出異議
任何人可以依絕對理由、在先權利人可以依相對理由,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第 33 條)。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縮短為兩個月(新法第 36 條),商標監測因此更加重要。
請求宣告無效
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代理人搶註、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相對理由,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宣告無效(第 15、32、45 條;新法第 51 條)。
絕對理由或馳名商標
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大量囤積,不受五年限制(第 4、44 條)。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也不受五年限制(第 45 條)。
申請撤銷
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均可申請撤銷,並由註冊人舉證使用(第 49 條)。對從不實際經營的職業囤標人,這往往是成本最低的路徑。新法施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以依職權撤銷閒置商標(新法第 57 條)。
二、哪一種理由符合您的事實?
- 搶註人是您的經銷商、代理人或代工廠。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名義註冊被代理人商標的,可以阻止註冊或宣告無效(第 15 條)。實務上對「代理人」採廣義理解,因合同、業務往來等關係明知您商標存在的人也涵蓋在內。經銷協議、電子郵件、訂單與工廠往來紀錄是核心證據。
- 您已經在中國使用這個商標。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可以提出異議或請求無效(第 32 條)。僅在境外使用的證明力有限,應蒐集有日期、確實觸及中國消費者的銷售、廣告、展會、電商上架及媒體報導證據。
- 搶註人是職業囤標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第 4 條)及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註冊(第 44 條),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對方大量申請仿冒他人品牌的紀錄,或主動開價要把商標賣回給您,通常是決定性的證據。
- 您的商標知名度很高。馳名商標可以獲得跨類別保護,但是否認定屬個案判斷,需要充分證明在中國的知名度。新法施行後,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可獲得跨類保護(新法第 21 條)。
三、如果搶註人反過來找上您
搶註人不一定只是囤著商標。有些會在中國電商平台投訴下架您的商品、向海關備案攔截貨物,或起訴您的經銷商。即使您只是在中國代工生產、全部出口,也不能掉以輕心: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 年的本田案中確認,涉外定牌加工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構成侵權。
- 在先使用抗辯。對方申請前,您已在中國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但對方可以要求您附加適當的區別標識(第 59 條;新法第 73 條)。
- 權利濫用。中國法院曾拒絕支持以惡意取得的商標提起的侵權訴訟,最具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 82 號。新法施行後,惡意串通或虛構事實提起商標訴訟的,須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新法第 81 條)。
- 以不使用對抗賠償。註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商標的,被控侵權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第 64 條;新法第 78 條改為自侵權行為發生時往前計算三年,而非自起訴時計算)。
四、要不要乾脆把商標買回來?
有時候應該。與其經歷兩三年的異議、無效與後續訴訟,協商受讓往往更快、更省,尤其是您需要馬上上市或讓貨物繼續流通的時候。但代價也很實際:付錢會鼓勵同一個人再搶註,交易結構設計不當還會留下漏洞。
邊談邊保留籌碼
能先提出無效或撤銷申請的,盡量先提出;透過第三方出面洽談,不要讓對方知道您有多急著要這個商標。
要一次全部拿回
同一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併轉讓,因此轉讓範圍應涵蓋所有相關申請,並約定不再申請的承諾,同時撤回投訴與海關備案。
把缺口補上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核准(自公告之日起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在實際需要的類別與類似群組提出自己的申請,並一併註冊中文品牌名稱。
五、2027 年 1 月 1 日起的變化
- 異議期縮短:由三個月改為兩個月(新法第 36 條)。
- 惡意申請人受罰:可給予警告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新法第 54 條);對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經營需要的申請(第 19 條)及故意搶先註冊(第 24 條)的規定也更明確。
- 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依職權撤銷閒置商標(第 57 條)。
- 惡意商標訴訟須承擔賠償責任(第 81 條)。
- 沒有「轉讓給真正權利人」的制度。先前草案曾允許在先權利人請求把搶註商標轉讓給自己,但最終通過的法律沒有採納。救濟方式仍然是不予註冊、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後再由您自己申請(終版條文分析)。
實務上的結論是:新法讓搶註的風險變高了,但不會把品牌直接還給您。及早在中國申請,包括中文名稱,並覆蓋正確的類別與類似群組,成本遠低於上述任何一種救濟。
六、初步評估可以先準備什麼?
搶註商標的註冊號或查詢截圖;您在中國境內外的註冊資料;您與申請人之間的往來經過(如有);有日期、觸及中國市場的使用與宣傳證據;以及對方要求付款的任何訊息。有了這些資料,通常很快就能判斷可行的路徑、成本與時程。
相關服務:大陸商標保護 ↗
該走哪條路,取決於日期、證據,以及搶註的是誰。
我們可以查核搶註人的註冊紀錄與申請歷史,把您的證據對應到可用的法律理由,建議異議、無效、撤銷或談判,並同步規劃您自己應提出的申請。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之中國商標法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可主張的理由、期限與結果,取決於商標本身、商品或服務、申請日期、證據及個案適用的程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