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業觀點 / 定金與預付款

PURCHASE AGREEMENTS · DEPOSITS

付給大陸供應商的 30% 訂金能要回來嗎?只有寫明「定金」的 20% 能雙倍返還

大陸供應商的形式發票,多半要求先付 30% 訂金。這筆錢出了問題時能退、能雙倍拿回,還是會被沒收,取決於合約裡的一個中文字,以及很多買家沒聽過的 20% 上限。

2026 年 10 月 24 日|閱讀時間:約 8 分鐘|作者:HAN FENG
倉庫貨架上堆放的紙箱

付給大陸供應商的款項,只有合約寫明是「定金」,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而且最多只能占合約價款的 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在這 20% 之內,供應商違約致使合約目的不能實現的,要雙倍返還;反過來,是你不履約的,這筆定金拿不回來(第五百八十七條)。超過 20% 的部分,以及寫成「訂金」「預付款」「advance」的款項,都只是貨款的一部分:合約解除時可以要求退還,並請求賠償能證明的損失,但不會雙倍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準備付款的話,先想清楚要哪一種,再把那個中文詞寫進合約和匯款附言。

這句話通常寫在形式發票(PI)最下面:「Payment: 30% T/T deposit, balance before shipment.」買家看到 deposit,多半以為出事時可以要回來。在大陸法律下,這個英文詞本身決定不了什麼。大陸法院看的是中文怎麼寫、金額多少,以及雙方約定訂單做不成時這筆錢怎麼處理。

法律截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五百八十七條、第五百八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 號,2023 年 12 月 5 日施行)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 年修訂,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三條。

定金、訂金還是預付款:一個字的差別

「定金」和「訂金」讀音完全一樣。前者是法律概念,後者是生活用語,指下單時先付的錢。只有定金適用「違約方沒收或雙倍返還」的規則。

定金是合約的擔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有同樣情形的,應當雙倍返還。第五百八十六條另外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其他名目都是預付貨款。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的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列得很清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一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法院不予支持。預付款在合約解除時應當退還,買方可以另外請求賠償能證明的損失,但沒有人能拿到雙倍。

英文的 deposit 同樣說明不了問題。只有英文的合約或形式發票寫著 deposit,大陸法官無從判斷雙方指的是哪一種。中文版寫「定金」的,就是定金;寫「訂金」「預付款」,或者根本沒有中文版、也沒有約定雙倍返還的,法院多半會當作預付款處理。為什麼最後常由中文文本說了算,見我們關於中英文合約以哪個版本為準的文章。

供應商不交貨時,30% 訂金會怎樣

假設一筆 5 萬美元的訂單,先付 30%,也就是 15,000 美元。供應商延誤交期兩個月後不再回覆,你解除合約。

如果合約把 15,000 美元全部寫成定金,只有 1 萬美元(貨款的 20%)算是定金。供應商要雙倍返還這部分,也就是 2 萬美元,另外 5,000 美元作為預付貨款退還。你不用證明任何損失,就能拿回 25,000 美元。

如果合約寫的是訂金、預付款,或者只寫了 deposit 而沒有其他約定,你能拿回 15,000 美元,加上能證明的損失,例如改向其他供應商採購多付的差價、為了不斷貨改走空運多付的運費。合約有逾期交貨違約金的,也可以改用違約金條款。

這些救濟不能疊加。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的,守約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還有兩個限制:雙方都有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違約行為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張定金罰則;供應商已經交付一部分、你也接受了的,只能按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適用定金罰則,除非缺的那部分讓整份合約失去意義。

定金輸在買方手上:佛山一宗二手提升架買賣

定金規則對買賣雙方是一樣的。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個案例,買方正好站在輸的一邊,而 20% 上限替他救回了一部分錢。

2011 年 9 月,一名買方向佛山一家設備公司購買二手提升架,價款人民幣 121,500 元,支付定金 3 萬元,約定 10 月 15 日左右交貨,「貨到工地即結清」。合約沒有寫明工地在哪裡。買方既沒有告知地點,也沒有去提貨,兩年後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6 萬元並支付利息。

法院認定違約的是買方((2013)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 429 號,2013 年 10 月 24 日判決)。交貨地點約定不明,依法應在賣方所在地交付;買方知道賣方的經營場所,也去看過貨,卻一直沒有安排提貨。雙倍返還的請求被駁回。法院接著適用 20% 上限:定金最多 24,300 元,多付的 5,700 元屬於預付貨款,合約解除後賣方應當退還。二審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並判決賣方的唯一股東對這 5,700 元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他證明不了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2013)佛中法民二終字第 1122 號,2014 年 1 月)。

這個案子依據的是舊《擔保法》和《合同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保留了同樣的 20% 上限,一人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現在規定在修訂後《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站在買方的角度看,它說明三件事:定金是雙向的風險,不是退款保證;自己該做的事沒有落在紙上的一方,這裡是指定交貨地點,即使貨從來沒動過,也可能失去定金;超過 20% 的部分,會作為貨款退回來。

30% 匯出去之前,先講好這五件事

付款前先決定要定金還是預付款。最擔心的是供應商收了錢不交貨,而你確定訂單一定會做,定金給你實實在在的籌碼,供應商違約要賠雙倍。打樣可能不過、電商平台上架可能卡住,訂單有相當機會要減量或改款的,用預付款比較安全,否則失去定金的會是你。

把中文詞和後果都寫進去。只寫英文不夠。中文版應當把定金部分寫成「定金」、其餘寫成「預付款」,並寫明合約解除時各自怎麼處理。只寫 deposit 的條款,等於把結論交給讀第六十七條的法官。

定金不超過 20%,其餘分開寫。先付 30% 的,把其中 20% 寫成定金、10% 寫成預付款,並給預付款單獨約定退款期限。把 30% 全部寫成定金沒有意義,超出部分本來就按貨款處理。

自己該做的事寫在紙上。佛山那位買方輸,是因為合約沒寫交貨地點,他自己也一直沒有補上。交貨條件、驗貨日期、通知地址都寫進合約;供應商逾期時,先發書面通知,再解除合約。

付款給簽約的那家公司,並寫明款項性質。匯款附言寫上合約編號,以及「定金」或「預付款」。付到另一家公司或個人帳戶,簡單的退款請求就會變成誰收了錢的爭議,見大陸供應商突然通知更換收款帳戶。供應商如果是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記下來: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股東證明不了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可以要求寫進合約的條款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相關服務:NNN、採購與代工合約 ↗

準備付訂金給大陸供應商嗎?

我們起草或審閱你的中英文採購合約,把定金、預付款、交貨和退款條款寫成大陸法院會照你的本意解讀的樣子。現貨採購合約 1,200 美元起,三個工作日交付首稿。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

韓風律師

中國大陸執業律師|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執業證號 13101201310936574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24 日 · 關於韓風律師 · Linke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