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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貨在大陸海關被扣,因為別人在大陸搶註了你的品牌

你的工廠替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好幾年了。有一天,一批貨在口岸被攔下,依據是一個你從不知道存在的大陸商標,向海關備案的那個人,從來沒有生產過任何東西。

2026 年 10 月 9 日|閱讀時間:約 4 分鐘|作者:HAN FENG

別人在大陸擁有你的商標並向海關備案,大陸海關就可以在出口環節扣下你自己的品牌貨,即使這批貨是按你的訂單、專為海外銷售生產的。這已經不是理論上的風險。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認定,在大陸生產、全部出口的貨物上使用商標,可以構成對大陸註冊商標的侵權。這批貨通常有辦法放行,但每條路都要花時間或花錢,唯一長久的解決辦法,是把這個商標在大陸拿回來。

很多境外品牌不在大陸註冊,因為它們不在大陸賣貨。大陸法院把純出口的定牌加工排除在商標侵權之外的時候,這種做法還說得通,現在就很難說得通了。搶註人也明白這一點:一個註冊加上一個海關備案,你的每一批出口都變成了談判。

法律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商標法》(2019 年修正),特別是第 4 條、第 15 條、第 32 條、第 44 條、第 45 條、第 48 條、第 49 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2018 年修訂)第 16 條、第 20 條、第 24 條;最高人民法院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與重慶恒勝鑫泰貿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再審判決,(2019)最高法民再 138 號(2019 年 9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浦江亞環鎖業有限公司與萊斯防盜產品國際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再審判決(「PRETUL」案),(2014)民提字第 38 號(2015 年 11 月 26 日)。

這怎麼會變成海關的問題?

問題在於:在大陸按境外買家的商標生產、全部出口的貨物,算不算在大陸「使用」商標。PRETUL 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不算:這個標識對大陸消費者不起識別作用,不屬於商標意義上的使用,也就不構成侵權。出口商和境外品牌依賴這個見解好幾年。

2019 年本田案,最高人民法院採取了不同的看法。判決認為,不應把涉外定牌加工簡單地當作不侵權的例外,貼附標識可以構成商標性使用,要結合混淆可能性等具體事實判斷。此後,下級法院也開始對定牌出口作侵權分析。結果是,大陸註冊人現在有相當的依據請求海關攔下你的出口貨;而海關面對一個已備案的商標和相同的貨物,往往會先扣下來,把法律問題留給雙方。

先處理這批貨

搶註人申請、海關中止放行之後,你的工廠或貨代作為發貨人,會被要求說明情況。《條例》規定,收發貨人有充分證據證明沒有侵權的,海關應當放行。要儘快備齊:你在境外的註冊和品牌在先使用的證據;證明這批貨是按你訂單生產、專供出口的採購單;以及能顯示搶註人惡意的資料,例如雙方過去的業務往來,或對方大量搶註境外品牌的紀錄。

要有合理預期。海關不是法院,不會宣告註冊無效。海關自扣留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無法認定的,搶註人要在扣留之日起 50 個工作日內取得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才能繼續扣住貨物。很多搶註人從不起訴,扣貨本身就是籌碼。所以時間表很重要:到了第 50 個工作日搶註人沒有拿到法院通知,貨就會放行。

貨等不了的,也有商業上的選擇。以無品牌的方式出口,到目的地再貼標,可以完全避開大陸商標,但要付出成本。向搶註人取得短期許可,可以讓這批貨出關,也可以順勢談買回商標。兩種做法都值得和等待的成本比一比。

再處理這個商標

長久的辦法是把商標拿回來。惡意申請的註冊可以宣告無效。依《商標法》,代理人或代表人搶註被代理人的商標,或者因業務往來而知道該商標的人搶註,都可以提出異議或無效;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也可以被宣告無效。部分理由有期限,一般是自註冊之日起 5 年,對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不受 5 年限制,現在就要核對日期。在大陸連續 3 年不使用的商標,也可以申請撤銷,對只申請不使用的搶註人,這往往是最快的一條路。

買回商標有時是最便宜的答案,我們不會一概排斥。我們的看法是,先提起或至少準備好無效或撤銷申請,再去談,讓對方知道這個註冊有被拿掉的風險。

各條路怎麼走,可以參考我們關於大陸商標搶註的文章。

我們不建議的做法

我們不建議讓工廠把這批貨改個品名再報一次。貨物上仍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第二次很可能被認為是故意。我們不建議付錢買一個不涵蓋後續出貨的「許可」,或者一個讓註冊原封不動、沒有轉讓安排的許可。也不要以為一批貨放行之後問題就結束了。備案過的商標,備案有效期是 10 年。

常見問題

相關服務:海關知識產權備案 ↗

你的出口貨因為一個不屬於你的大陸商標被扣?

我們整理向海關提交的未侵權證據,追蹤扣留期限,並對搶註商標提起無效或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

韓風律師

中國大陸執業律師|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執業證號 13101201310936574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9 日 · 關於韓風律師 · Linke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