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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SQUATTING · BRAND PROTECTION

商標在中國大陸被搶註了怎麼辦?異議、無效、撤銷與買回的選擇

提出異議、請求宣告無效、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還是談判買回:如何選擇對付搶註人的路徑,以及 2027 年 1 月 1 日新《商標法》施行後有哪些改變。

2026 年 9 月 28 日|閱讀時間:約 7 分鐘|作者:HAN FENG
包裝印刷廠裡成堆尚未印刷的包裝盒

品牌在中國大陸被他人申請或註冊,並不代表無計可施。但該走哪一條路,取決於搶註商標目前處在哪個階段、註冊了多久,以及您手上有哪些自己使用在先、對方惡意搶註的證據。中國採取申請在先原則:境外註冊或在其他市場多年的銷售,本身並不會在中國產生商標權。

本文寫給境外品牌方,包括品牌被前經銷商、代工廠、代理人或職業囤標人搶註的情形,說明四條法律路徑、各自需要的證據,以及什麼時候談判買回反而是更合理的商業決定。

適用哪一版法律:2019 年修正的現行《商標法》適用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修訂後的《商標法》已於 2026 年 6 月 26 日通過,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國人大網全文)。下文條號除標明「新法」外,均指現行法。程序跨越新舊法施行日期的,應先確認適用哪一版,再依期限行事。

一、先查清搶註商標處在哪個階段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以英文、中文、拼音及圖形分別檢索,記下申請人、申請日與註冊日、指定商品或服務,以及同一申請人名下還有多少其他商標。最後這一點,往往就是證明惡意最有力的證據。

STAGE A / 初審公告、尚未註冊

提出異議

任何人可以依絕對理由、在先權利人可以依相對理由,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第 33 條)。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縮短為兩個月(新法第 36 條),商標監測因此更加重要。

STAGE B / 已註冊、未滿五年

請求宣告無效

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代理人搶註、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相對理由,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宣告無效(第 15、32、45 條;新法第 51 條)。

STAGE C / 已註冊、超過五年

絕對理由或馳名商標

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大量囤積,不受五年限制(第 4、44 條)。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也不受五年限制(第 45 條)。

STAGE D / 註冊後連續三年未使用

申請撤銷

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均可申請撤銷,並由註冊人舉證使用(第 49 條)。對從不實際經營的職業囤標人,這往往是成本最低的路徑。新法施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以依職權撤銷閒置商標(新法第 57 條)。

二、哪一種理由符合您的事實?

三、如果搶註人反過來找上您

搶註人不一定只是囤著商標。有些會在中國電商平台投訴下架您的商品、向海關備案攔截貨物,或起訴您的經銷商。即使您只是在中國代工生產、全部出口,也不能掉以輕心: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9 年的本田案中確認,涉外定牌加工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構成侵權。

四、要不要乾脆把商標買回來?

有時候應該。與其經歷兩三年的異議、無效與後續訴訟,協商受讓往往更快、更省,尤其是您需要馬上上市或讓貨物繼續流通的時候。但代價也很實際:付錢會鼓勵同一個人再搶註,交易結構設計不當還會留下漏洞。

談判時

邊談邊保留籌碼

能先提出無效或撤銷申請的,盡量先提出;透過第三方出面洽談,不要讓對方知道您有多急著要這個商標。

交易中

要一次全部拿回

同一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併轉讓,因此轉讓範圍應涵蓋所有相關申請,並約定不再申請的承諾,同時撤回投訴與海關備案。

交易後

把缺口補上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核准(自公告之日起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在實際需要的類別與類似群組提出自己的申請,並一併註冊中文品牌名稱。

五、2027 年 1 月 1 日起的變化

實務上的結論是:新法讓搶註的風險變高了,但不會把品牌直接還給您。及早在中國申請,包括中文名稱,並覆蓋正確的類別與類似群組,成本遠低於上述任何一種救濟。

六、初步評估可以先準備什麼?

搶註商標的註冊號或查詢截圖;您在中國境內外的註冊資料;您與申請人之間的往來經過(如有);有日期、觸及中國市場的使用與宣傳證據;以及對方要求付款的任何訊息。有了這些資料,通常很快就能判斷可行的路徑、成本與時程。

相關服務:大陸商標保護 ↗

該走哪條路,取決於日期、證據,以及搶註的是誰。

我們可以查核搶註人的註冊紀錄與申請歷史,把您的證據對應到可用的法律理由,建議異議、無效、撤銷或談判,並同步規劃您自己應提出的申請。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之中國商標法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可主張的理由、期限與結果,取決於商標本身、商品或服務、申請日期、證據及個案適用的程序規則。

韓風律師

中國大陸執業律師|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執業證號 13101201310936574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28 日 · 關於韓風律師 · Linked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