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得及。資料交給大陸工廠之後再補簽 NNN,只要協議逐一列明已交付的檔案、由工廠確認收到,就能涵蓋這些圖紙。簽約之後,它就是法院認可的保密措施(最高法院商業秘密司法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簽約前工廠已經做的事,要靠《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以及法院依締約過程推定的保密義務(同一解釋第十條)。今天就把已發出的檔案列成清單,書面告訴工廠全部屬於保密資料。
買家走到這一步,反應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覺得資料反正已經出去了,再簽 NNN 只是走形式;另一種是怕現在提出來會得罪工廠,乾脆不提。兩種想法都把時間點弄錯了。大陸法院問的是工廠濫用資料之前,您有沒有採取保密措施,而不是您第一次寄出檔案之前。
東莞一家模具廠、一雙可調溜冰鞋,和登記在別人名下的專利
2015 年 4 月,一家在台灣登記的運動用品公司,從法國設計師手上拿到一款直排輪鞋的設計圖,鞋子長度和寬度都可以調整。同年 9 月,這家公司向東莞一家個體經營的模具廠下單開模。模具採購合約裡只有一條保密條款:買方提供的資料,模具廠應予保密、僅限本合約使用,未經書面同意不得複製、自行保留或使用,合約履行完畢後應歸還。
2015 年 10 月,雙方來回傳了 2D 圖、木模和好幾輪修改意見,買方按模具廠指示付了 10 萬元人民幣模具款。2016 年 3 月,一家與模具廠經營者有關聯的東莞運動用品公司,就可調溜冰鞋申請了大陸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寫的就是這位經營者,同年 8 月獲得授權。
買方 2021 年起訴,一審敗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模具合約裡一條籠統的保密約定,不足以證明買方採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法院也指出,買方找不到把設計圖寄給模具廠的那封郵件((2021)粵 73 知民初 350 號,2022 年 6 月 7 日)。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改判((2022)最高法知民終 1981 號,2024 年 6 月 26 日判決)。法院認為,一方在含有保密條款的合約上簽字,可以視為認可條款所指的資料構成商業秘密;對方若主張這些資料不是商業秘密,要由對方舉證。
找不到那封郵件,也沒有讓買方輸掉。模具訂單寫明「請依所提供之模具設計圖稿開模」,往來郵件和樣模照片顯示的結構,與買方主張的三個秘密點一致,模具廠又拿不出任何自己設計的證據。法院據此認定資料確由買方提供,判決專利權歸買方,賠償經濟損失 12 萬元(即付給設計師的設計費)及合理開支 20 萬元。
回頭看,這宗案件二審贏在兩點:一條簽了字、涵蓋「提供的資料」而且沒有時間限制的條款,以及足以還原寄過什麼的往來記錄。差點輸也在兩點:沒有圖紙寄出的記錄,條款也沒寫清楚秘密到底是什麼。晚簽的 NNN,正好可以把這兩點補上。
資料給了大陸工廠才補簽 NNN,已經交出去的檔案算不算在內?
協議寫了什麼,就涵蓋什麼。雙方可以約定保密義務適用於簽約前已經披露的資料,《反不正當競爭法》和 2020 年的司法解釋都沒有要求協議必須簽在披露之前。真正的陷阱在範本:不少範本把保密資料定義為「生效日之後披露的資訊」,等於把最要緊的那批檔案排除在外。
我們的寫法正好相反。把保密資料定義為「本協議簽署之前或之後披露的一切資料」,另附一份清單,按檔名、版本和寄出日期列出已經交給工廠的檔案,請工廠在清單上簽名。溜冰鞋案的買方在一審缺的就是這份記錄;它也回答了廣州法院認為沒有答案的問題:秘密到底是什麼。
工廠在簽約之前已經用了圖紙,怎麼辦?
那麼 NNN 管不到過去。司法解釋第五條只認被訴侵權行為發生以前採取的保密措施,11 月簽的協議,不會把 10 月的抄襲變成違約。
不過您並非無路可走。《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第十條更進一步:即使合約沒有約定保密義務,被告根據誠信原則以及合同的性質、目的、締約過程、交易習慣,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取得的資訊屬於對方商業秘密的,法院應當認定其負有保密義務。工廠拿著您的圖紙替您的產品報價,大致就落在這條規則的中心。
難處同樣在舉證。您要證明寄了什麼、這些資訊沒有公開,以及工廠的產品或專利申請用了它。在向工廠提 NNN 之前,建議先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公開專利檢索系統,查一查工廠、它的股東或關聯公司有沒有就您的產品提出申請。查到的話,保存檢索結果和日期,先徵詢律師意見,再決定怎麼跟工廠談。
事後補簽 NDA 或 NNN:我們不會做的四件事
我們不會在「NNN 還在定稿」的時候繼續發新檔案。每多一個版本,日後要證明的範圍就大一圈。下一份圖紙請等協議和清單簽好再發,至少也要等工廠書面確認這些檔案屬於保密資料。司法解釋第六條明列,以書面告知等方式對供應商提出保密要求,本身就是一種保密措施。
我們不會簽工廠自己的保密表格,也不會用一頁英文 NDA、把爭議交給大陸以外的法院。前者多半是為了保護工廠自己的價格和工藝;後者讓您拿到的是外國判決,還得先在大陸申請承認,才碰得到工廠的財產。為什麼中國法律和工廠所在地的法院更管用,可以參考我們的 NNN 協議說明。
我們不會一開口就警告對方。對工廠說「我們知道貴廠可能會抄」,合作的工廠會起戒心,不合作的工廠則會加快動作。把 NNN 當成打樣、開模前的標準文件提出來,它本來也應該是。
我們不會為了讓對方好簽,把定義寫得含糊。溜冰鞋案的條款只寫「提供的資料」,一審法院就認為太籠統。列一份有檔名的清單,花一個下午就夠了。
隨 NNN 一起寄給工廠的郵件
- 主旨:截至目前寄給貴司的檔案,以及打樣前的標準 NNN 協議
- 第一段:感謝貴司到目前為止在[產品]上的配合。進入打樣和開模之前,我們會請每一家合作工廠簽署我方的標準 NNN 協議,中英文對照,以中文為準,協議見附件。
- 第二段:協議同樣涵蓋我們已經寄給貴司的檔案,詳見附表一,逐項列明檔名、版本和寄出日期。請對照貴司實際收到的檔案核對,如有缺漏或不一致,請告訴我們;簽署後請連同每頁簽名的附表一寄回。
- 第三段:協議簽署前,請將上述檔案全部作為保密資料處理,只用於為我方報價和打樣。回覆一句確認即可。
這封郵件請用中文和英文各寫一份,從當初寄圖紙的同一個郵箱發出,工廠的回覆和協議一起保存。如果設計歸屬也還沒談定,建議同一輪一併處理,不要事後再重開文件。
資料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終 1981 號民事判決(2024 年 6 月 26 日),某運動用品公司與徐某、東莞某體育用品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及專利權權屬糾紛;一審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1)粵 73 知民初 350 號民事判決(2022 年 6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2025 年 3 月 18 日發布,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050.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2020 年 5 月 28 日通過,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司法部網站刊載文本,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十二條(2025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訂,2025 年 10 月 15 日施行),通過當日發布的全文,politics.people.com.cn/n1/2025/0627/c1001-40510473.html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7 號)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2020 年 9 月 12 日施行),court.gov.cn/fabu/xiangqing/254751.html。該規定所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對應 2025 年修訂後的第十條。
- 判決摘譯為本人所作,非官方譯本。
常見問題
- 工廠已經報價了,現在才請它簽 NNN 會不會太晚? 不會。協議什麼時候簽都有效,經常做出口的工廠,在打樣或開模前被要求簽 NNN 也很平常。時間拖得越久,改變的只是附表要列的檔案越多。
- 採購訂單或模具合約裡的一條保密條款,算不算數? 可以算。2024 年的溜冰鞋案,最高人民法院把模具合約裡一段、由模具廠經營者簽字的保密條款,視為他認可這些資料屬於商業秘密。列明檔名的條款效果更好。
- 工廠拒絕簽,怎麼辦? 停止發送新檔案,書面通知工廠已收到的資料都是保密資料、只能用於您的項目,並保存這份通知。接著再想一想,要不要把開模的錢投在這家工廠。
- 合約能不能阻止大陸工廠拿我的設計去申請專利? 合約可以讓這種申請構成違約,並支持您主張專利權歸屬,溜冰鞋案的買方就是這樣拿回專利。自己先在大陸申請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比事後訴訟便宜;銷售市場當地的保護,請交給當地律師。
相關服務:NNN、採購與代工合約 ↗
與大陸工廠簽約之前。首次量產前要談妥的十件事,免費核對表,共 5 頁,附一頁可列印的核對表。
取得核對表下一份圖紙寄出之前,先把 NNN 和檔案清單簽好。
我們起草中英對照、以中文為準的 NNN,附上工廠已持有檔案的清單,並提供中英文的寄送郵件。工廠合作入門方案美元 3,500 起,五個工作日內交初稿,另含製造框架協議與模具、設計權屬條款。如果現階段只需要 NNN,請來信詢價。
延伸閱讀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之中國大陸法律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結論取決於個案的文件與事實。